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主要涵蓋 “網購保稅進口”、 “直購進口”、 “一般出口” 和 “特殊區域出口” 四種模式。
那么這四種監管模式具體都是什么意思呢?接著往下看:
“網購保稅進口” 海關監管模式
指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或平臺與海關聯網,電子商務企業將整批商品運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 (B型) 內并向海關報關,海關實施賬冊管理。境內個人網購區內商品后,電子商務企業或平臺將電子訂單、 支付憑證、 電子運單等傳輸給海關,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交清單,海關按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征收稅款,驗放后賬冊自動核銷。
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或平臺與海關聯網,境內個人跨境網購后,電子商務企業或平臺將電子訂單、 支付憑證、 電子運單等傳輸給海關,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交清單,商品以郵件、 快件方式運送,通過海關郵件、 快件監管場所入境,按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征收稅款。
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或平臺與海關聯網,境外個人跨境網購后,電子商務企業或平臺將電子訂單、 支付憑證、 電子運單等傳輸給海關,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交申報清單,商品以郵件、 快件方式運送出境。綜試區海關采用 “簡化申報,清單核放,匯總統計” 方式通關,其他海關采用 “清單核放,匯總申報” 方式通關。
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或平臺與海關聯網,電子商務企業把整批商品按一般貿易報關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,企業實現退稅;對于已入區退稅的商品,境外網購后,海關憑清單核放,出區離境后,海關定期將已放行清單歸并形成出口報關單,電商憑此辦理結匯手續。